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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关于依法发布强制检定作业计量用具检定成果的告诉》(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要求,现将至2023年12月28日停止强制检定的医疗计量用具、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五大类合计379台作业计量用具的检定成果(附件)予以发布。特此公告。
依法请求强制检定作业计量用具检定成果发布状况表(2023年第12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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