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标准》(2023)修正通报将于7月1日收效。
新增当在船台上或船坞内进行液压实验有困难时,可在船只处于漂浮状态下进行的规则;
新增非世界有限航区飞行船只R1(D)/R2(D)/R3(D)、新能源轿车运送(NEV Carriage(X))、包装风险货品消防(DGP-F)、艏部装载体系(Bow Loading System)等附加标志,将一人驾驭(OMBO)附加标志修正为船只桥楼规划与设备(BDE-1/BDE-2/BDE-3)附加标志,将“绿色生态技能”相关附加标志由表I-3全体移至表G;
清晰有限航区船只的完好稳性、分舱和破损稳性、消防应契合本标准第10篇的有关要求、“已开工制作的船只”的同意图纸不受“满4年即自行失效”的条款约束;
归入URZ17(Rev.17, 2022.07),更新了相关引证文件,修订了“气胀式救助艇”的有关要求以及“认可和发证程序”中的发证条件;
删去关于绿色生态船只附加标志查验的一切内容,有关要求可见CCS《绿色生态船只标准》(2022)。
新增薄厚板对接时“不削斜”的过渡状况,对上层建筑及甲板室的干舱内可接受单面接连角接焊;
添加首尖舱设置横向制荡舱壁或强肋骨时的强度要求指向;清晰舱口盖有限元建模边界条件;
清晰重货加强的强制合适运用的规模为不大于0.833立方米/吨装载率要求,并将装载钢卷加强时扫除在外;
全面优化了船只装载钢卷时的结构强度要求,清晰加强规模、腐蚀增量,修订了内底和内壳骨材及底边舱斜板的要求;
完善操舵设备操控办理体系界说,弥补液压堵塞界说,并对液压堵塞等机械故障的干涉方法加以弄清;
修订灭火剂施放前报警与风油堵截联锁的规则、电机空气直接冷却绕组的温升限值;
第15章电力推动船只弥补规则弄清了原标准中不清晰部分,新增推动动力线装备要求及推动变压器维护的要求,修订了吊舱设备的滑环实验要求;
添加关于非世界飞行有限航区船只R1(D)、R2(D)、R3(D)的附加标志及制作后查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