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先进制造与智能检测实训平台建设第二批(工训中心)
包一、包二: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请从2024 年6月12日~2024 年6月 19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站点进行网上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利用互联网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4 年6 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有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请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投标解密采取在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投标解密时,请携带CA证书,否则将没办法完成标书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 2024 年 7 月 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保证金的金额为:包一:叁万元整(¥30000.00元)人民币;包二:肆万元整(¥40000.00元)人民币。
3、银行转账: ①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②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 确认投标 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 保证保险 ,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的过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查询到账的保证金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投标人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别的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之日起算。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买卖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先进制造与智能检测实训平台建设第二批(工训中心)第一包.GPZ
(定稿发布稿)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先进制造与智能检测实训平台建设第二批(工训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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