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水平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江门市政务诚信建设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拟采购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政务诚信评价及咨询服务,期限为一年。本公告所选聘的合作机构服务期内主要工作内容包含:政务诚信评价模型设计、指标数据采集和处理、评价结果可视化展示、诚信评价分析报告等。现将江门市政务诚信评价及咨询服务机构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事物的规模包含研究咨询服务的独立法人。
(三)应聘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聘单位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应聘单位应熟悉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意义以及熟知国家、省当前对信用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标准,并具备承担咨询评价工作所需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经验。
(一)中标人应建立服务团队,为本项目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团队结构和分工合理、切合实际。如无充分理由主要项目部人员不得中途更换,确需更换的须以书面形式征得采购人同意。如因中标人的人力、能力不足致使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时,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增加或替换为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工作人员,中标人不得拒绝。服务团队应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信用模型研究、信用报告撰写、售后服务团队。每个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二)项目负责人应拥有经济类高级职称,相关研究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中标人能结合江门市现阶段信用建设优缺点和特色,开展江门市政务诚信评价及咨询服务,及时全面评价江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状况、对有一定的问题、短板弱项予以提示和预警,提出有明确的目的性处理问题的措施并监测实施效果,依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的变动情况及相关监测情况,一直在优化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向,为江门市持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有明确的目的性、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提供至少三次培训服务,通过培训,使江门市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信用工作人员能够熟悉运用本服务的信用评估模型,提高政务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中标人负责师资、教材、课件等,并配合采购人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人员培训。
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不超过76万元(含)。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采集、信息处理、模型设计、评价结果可视化展示、评价报告编撰、人力资源支出、交通工具租赁费、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会议费用、成果载体(硬件、软件)费用、税费等各项费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项目组成人员简历及学历、资质证明(如: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
上述1-3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要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要提供有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参加应聘的单位名单、时间、地点,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和答辩情况等因素做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受聘单位做公示,公示结束后,并按程序审批后签订正式协议。
请有意报名的机构于2023年1月20日17:30分前将《应聘申请书》《工作方案》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材料等电子版资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方案》内容有工作思路、工作规划、完成时间以及需要采购单位配合的事项等。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8号楼3楼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体制改革与信用建设科)。